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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住房公积金领域政务信息发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公开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统计填报。 第三条 收集和报送住房公积金领域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住房公积金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政府信息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形成的政府信息,经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 (二)将审核后的政府信息通过单位信息报送渠道网上报送。 (三)对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文字材料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办公室定期对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网站上予以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