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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宣传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息发布不出错或少出错,决定对需要审查后发布或报送的稿件一律实行三审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审”范围三审稿件包括: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文稿,上报上级的文稿等。二、审核标准(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二)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三)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三、“三审”具体要求和流程(一)编辑人初审。1.稿件形成后,编辑人须仔细阅读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信息发布标准和报道范围。负责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信息使用时效性。2.要认真把关,逐字逐句审读文稿,对稿件是否涉密,字词、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语句是否通顺,文章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初审结束后提交宣教法规股负责人审核。(二)宣教法规股负责人复审。1.在全面了解文稿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审核初审提交的稿件,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能否发表的意见。2.对编辑人制作的网络图文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信息标题、副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等着重审核,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处理意见。稿件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修改意见交编辑人修改。3.对编辑人修改后的文章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从钉钉系统提交,按照信息报道的具体工作内容和类别,转对应的分管负责人审核。(三)分管负责人终审。分管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突出对文稿政治性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把关,对稿件的质量和形式,从全局的角度考虑是否适宜发布,提出文稿是否采用的决定性意见。在对标题、版式及主要内容审核后,需修改则提出修改意见返回上一级进行修改,无误后签发。注:重要稿件、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15日